为积极响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讲话精神,切实帮助解决部分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学生读书及就业问题,我校继在校内全面实施奖学金之后,又特与部分优质就业单位联合,制订了助学金实施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助对象
面向本年度新生,立志于就读我校的中技、高技层次专业品学兼优、具有初、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的学生(三年制扶贫生不参与本方案)。
二、资助范围、额度
全程学费、住宿费全免,学生就读我校,仅需缴纳书费约120元/期(实习期间,无需交纳此项费用)、军训费100元、校服费350元(13件)、考证费(代劳动局考试中心收),此种资助面向全国,主要在广东范围及周边省市。
三、资助专业和名额
四、申请程序和实施办法
专业 |
招生对象 |
层次 |
学习形式 |
名额 |
珠宝鉴定与营销 |
应届高中毕业生 |
高技 |
全日制 |
15人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应届初中毕业生 |
中技 |
全日制 |
12人 |
服饰品设计与营销 |
应届初中毕业生 |
中技 |
全日制 |
13人 |
1. 由就读我校的学生本人到学校或驻各地招生办事处及教育局填写助学金申请表(也可在我校网站下载表格),交当地招生办事处(或教育局),再由招生办事处或教育局交由我校招生办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交校长批准实施;
2. 享受助学金的学生须在7月20日前办理有关报名手续,过期不办理;
3. 学校组织报名人员参加语、数、英三科考试,采用闭卷考试,试卷可公开查阅;
4. 根据各专业资助人数,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的原则录取;
5. 考试时间、地点:7月28日在我校参加考试;
6. 学校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接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对于学习不努力、品行不端正,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自动退学或转学者,学校有权终止资助;
7.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资料资格进行评审,凡获得助学金的学生,我校有权进行公布。
五、本方案自4月1日起施行,由我校负责实施,学校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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